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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化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化學系學士. 相關資格:SA8000 主導稽核員(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 登錄);EICC-Apple Supplier Responsibility Audit Program 主導稽核員 (Apple Computer 認可登錄);ISO14001 主導稽核員(RABQSA 登錄);ISO14001 主導稽核員訓練課程講師 (Lead Tutor, IEMA 登錄);OHSAS18001 主導稽核員(SGS 登錄);TOSHMS主導稽核員(SGS 登錄);IECQ HSPM QC 080000電子電機零件及產品之有害物質流程管理系統稽核員(SGS 登錄); OHSAS18001 內部稽核員訓練課程講師.

2008/11/18

社會責任標準SA8000中的『禁止歧視』的條款

在做社會責任(SA 8000)稽核時,廠商常常會提到在SA8000標準中有關『禁止歧視』條文的要求,在公司治理實務上有時會遭遇兩難的情況。例如, 在招募新人時, 要求新進員工在健康檢查項中做B型肝炎檢驗的項目,公司這項要求是否違反『禁止歧視』的條款? 如果檢驗的結果是陽性反應,是否就不予聘用?

如果特定的健檢項目的檢驗結果,公司將其作為聘用與否的條件,而不是基於工作勝任能力的考慮,恐怕已明顯造成聘用條件上的歧視。或許公司的本意並無歧視而提出這樣的解釋,某些特定健檢項目的檢查這是公司為了員工健康著想。然而, 真的是如此嗎? 這樣的理由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及正當性? 公司恐怕得就特定健檢項目的檢驗結果與該職務勝任能力之間的關聯性提出合理的解釋,否則, 很難不被質疑有歧視之嫌。

如果轉換至另外的場景,目視檢查的精密作業操作,並不適合在視力方面弱視的人員, 這是從確保能否達成工作任務來考量。在噴漆房有機溶劑的作業環境,即使員工佩帶防護面罩等防護具,但對於有氣喘體質者,如果考量安全與健康因素而加以工作設限,就其設限目的而言,本意也並無歧視。

此外,在人員面談資料或員工履歷中,要求員工填寫宗教信仰、政黨屬性、婚姻狀況等資料,是否存在著“潛在的”歧視? 可能得檢視一下,這些資料是否與員工的工作能力或是人事升遷考核有關。如果無關,為何需要員工填寫這些資料?如果公司執意要員工填寫這些無關工作勝任能力的「個人資料」,也並不符合『禁止歧視』的條款。

在以往做社會責任(SA 8000)稽核時,時而發現公司的一些「廠規」雖說是由來以久,但也可能不盡符合社會潮流。例如,在稽核時曾經看過這樣的廠規: “…員工須遵從生活公約,不得穿著奇裝異服,…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違反規定者將依公司規定予以嚴懲,經兩次勸告而不予理會者,公司可逕予解雇,員工不得有任何異議。…”這通常是公司本身並不清楚還有這樣的廠規存在,管理階層得知這樣的情況後,就考慮直接刪除修改,因為總是要展現泱泱大公司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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